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鑑定辦法

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鑑定辦法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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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律師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鑑定辦法

如果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亦稱爲傷殘鑑定)。醫療終結期、勞動功能障礙、生活自理障礙均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負責鑑定。
殘疾等級根據勞動功能障礙情況,分爲十個,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一至四級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五至六級爲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爲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職業病傷殘等級的鑑定辦法對於生活自理障礙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確定。五項條件均需要護理者爲一級,五項中四項需要護理者爲二級,五項中需要三項護理者爲三級,五項中一至二項需要護理者爲四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