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 交通追訴時效

傷殘鑑定 交通追訴時效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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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

你好,你的問題我答覆如下:
1、依據《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2、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依據《陝西省進階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法有關條款數額,情節標準的意見》規定,二十萬元以上爲數額特別巨大,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4、據此,此案的追訴時效爲二十年,你可以在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你的損失。
5、具體事宜可以和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