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戶口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一、福州市戶口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福州市戶口落戶的條件是什麼?

1、在五縣二市城區以外的建制鎮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與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人員,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2、在五縣二市城區居住,有合法穩定住所,已連續居住且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滿2年並與居住地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營業執照並納稅滿1年(含依法免稅的時間)的人員,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3、在五縣二市居住且被評爲縣級及以上勞動模範(享受縣級及以上勞模待遇)、先進工作者、見義勇爲先進個人,在居住地就業且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的,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4、在五縣二市居住,且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取得進階工以上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在居住在就業且有合法穩定住所,並辦理《暫住證》或《居住證》的,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

二、福州市投資入戶的條件

1、凡在我市市區投資達80萬元人民幣的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市外企業的投資者,可爲本人及隨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外資企業投資者可爲親友)或企業員工申請辦理3個常住戶口,每增加30萬元人民幣投資增辦1個常住戶口。[縣(市)投資金額可按縣(市)政府規定執行]。

2、凡年上交稅額達30萬元人民幣的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及市外企業駐榕代表處、辦事處,可按年度爲其員工申請辦理2個常住戶口。每增加20萬元人民幣稅額增辦1個常住戶口。[縣(市)投資金額可按縣(市)政府規定執行]。

3、凡在我市市區註冊,年生產總值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非公有制企業(含股份制企業,下同),可爲其聘用的生產或經營管理人員申請辦理市區常住戶口。具體條件:年生產總值達到500萬元的企業,允許申辦3個常住戶口,年生產總值每增加100萬元,增辦1個常住戶口。[縣(市)投資金額可按縣(市)政府規定執行]。

福州市落戶的條件是比較多的,比較常見的方式還是憑藉居住證入戶。只要是派出所批准了當事人的入戶申請的,就可以回自己的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出手續,然後在福州辦理落戶手續,並變更身份證正式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