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戶口隨遷落戶的條件有什麼?

一、廣州戶口隨遷落戶的條件有什麼?

廣州戶口隨遷落戶的條件有什麼?

1、人才入戶

符合引進人才入戶條件(入戶條件)的引進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本人同時遷入廣州市戶籍。

2、積分入戶

透過積分制入戶(入戶條件)的人員,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隨本人同時遷入廣州市戶籍。

3、安置入戶

符合國家、廣東省和廣州市及軍隊有關規定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及其隨遷家屬、軍隊轉業幹部及其隨調隨遷家屬、軍隊復員幹部、軍隊易地安置退役士兵、軍隊易地安置無軍籍職工、駐穗部隊優秀退役士兵、駐穗部隊隨軍家屬等安置,可申請入戶。

二、戶口遷移證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公安部關於啓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的規定,戶口遷移證的使用期限是從簽發之日起算起,有效期限最長不超過30天,即一個月,居民需在有效期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公安局或派出所進行遷移戶口登記。戶口遷移證是可以進行延期的,但是需要進行提交相關的證明纔可以進行延期,而且延期需要經過審批允許之後纔可以進行延期的。

要在戶口遷入地的派出所開局的允許遷入證,要辦理這個證可能需要單位協助出具相關證明和表格等資料,然後拿着允許遷入證,戶口本、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允許遷出證明,然後拿着允許遷入和遷出證明,以及其他的相關證明來辦理落戶。

三、遷出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一)經外地公安機關批准需將戶口遷出市外的,需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外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

(二)被外地大中專院校錄取需將戶口遷出市外的,需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三)畢業生分配需將戶口遷出市外的,需提供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就業報到證原件及複印件(沒有報到證的,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生分配證明)。

(四)上述遷出市外人員,如屬集體戶口的,需提供單位集體戶管理部門同意遷出的證明、集體戶口簿首頁原件及複印件(如無法提供原件,則需在複印件上加具集體戶單位公章)。

戶口遷移證從簽發之日開始計算,有效期不能超過30天,居民需要在有效期內攜帶相關證件到遷入地的派出所戶籍科進行遷移戶口登記。如果情況特殊,在規定時間內無法辦理遷移手續,也可以向派出所申請適當的延期,但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