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入戶口新政策是什麼?

《安徽戶口遷移政策》

安徽入戶口新政策是什麼?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爲規範戶政管理工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省戶政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省行政區域內公民常住戶口的登記與管理,適用本規範。戶政管理中居民身份證的辦理按《安徽省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條〔基本條件〕戶口登記應該以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生活來源)爲基本條件。

第四條〔常住戶口唯一性〕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常住戶口。

第五條〔基本要求〕常住戶口登記的基本要求是登記項目準確、變動登記及時,做到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編碼表和計算機人口資訊“五統一”。

第六條〔職能部門〕戶口登記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治安(戶政)管理部門,具有戶口登記管理職能的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戶口登記管理工作。

本規範涉及審批事項,經縣、市公安機關審批同意是指設區的市經公安派出所、區公安分局、市公安局三級審批;縣(市)經公安派出所、縣(市)公安局二級審批。

立戶分戶登記

第七條〔立戶原則〕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應立爲一戶。

第八條〔確立戶主〕家庭戶一般由戶內房屋產權所有人或者公房承租人爲戶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擔任戶主。

第九條〔家庭戶〕符合家庭立戶條件的,可以由戶主向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產權證或者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二)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立戶。

第十條〔特殊情形立戶〕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新住戶要求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拒不遷出的,新住戶可以按本規範第九條申報立戶登記。原住戶戶口,經告知或公示後,可以按本規範第十三條執行。

戶口遷移是中國公民的常駐居住地發生改變後,在公民的戶口上進行更近更改,公民的常住地改變,需要將戶口從原來的戶籍地址遷移到現居住地,這樣更方便國家對人口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