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廈門外地戶口失業金領取條件是什麼?
外地戶口失業人員
①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
②所在用人單位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③社保已停保。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給予每月500元失業補助金。
●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戶籍參保失業人員(含失業但未達到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參保貧困勞動力),參保繳費6個月(含)以上的給予每月1000元失業補助金;參保繳費不足6個月的給予每月500元失業補助金。
●與城鎮職工同等參保繳費的外來管理技術人員,按規定參照本市戶籍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
外地戶口失業人員
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三年的,按累計繳費總額的60%計發;
2.累計繳費時間滿三年不足五年的,按累計繳費總額的75%計發;
3.累計繳費時間五年以上的,按累計繳費總額的90%計發。
二、領取失業金所需材料
外地戶口失業人員
1.本人身份證(臺灣同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外國人提供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護照)或社保卡原件;
2.本人有銀聯標識的廈門市的銀行卡;
3.本人養老保險對賬單。
注意:如果委託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委託人親筆書寫的委託書1份、出示委託人的身份證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
三、辦理失業金的依據
辦理依據《廈門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市非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外來員工失業人員可以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用人單位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
廈門的外地戶口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金,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需要攜帶需要的材料進行領取,失業金的領取的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證,還有廈門市的銀行卡和養老保險賬單等,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戶籍參保失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