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派出所還出具戶口性質證明麼?

一、現在派出所還出具戶口性質證明麼

現在派出所還出具戶口性質證明麼?

根據地域(地理位置)和家庭成員關係(血緣繼承關係),我國將戶籍屬性劃分爲農業戶口(農村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城鎮戶口)。

戶籍制度是一項基本的國家行政制度。中國歷史上的戶籍制度是與土地直接聯繫的,以家庭、家族、宗族爲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現代戶籍制度是國家依法收集、確認、登記公民出生、死亡、親屬關係、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資訊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業、教育、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權益,以個人爲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

我國實行了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農業”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統稱爲“居民家庭戶口”,如果公民在辦理業務時需證明戶口性質,可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證明其在改革以前的戶口性質。

《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爲一戶,以主管人爲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爲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二、城鄉戶口統一的好處是什麼?

居民戶口統一城鄉戶口的好處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爲主要指標,合理設定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實行居民戶口統一登記。取消農業戶口是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實質性進展,但要真正將其落實到位,不能僅看“農”與“非農”的名分,更要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所以,做實戶籍改革後的系列管理制度建設,尤其是逐步完善各項配套制度,確保實現城鄉居民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等公民待遇的均等化,這纔是戶籍制度改革能否取得成效的關鍵。

綜上所述,在過去城鄉二元戶籍時代,人們辦事的時候,往往要提交一份戶口性質證明。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將城鄉戶口統一爲居民戶口,也就不再需要戶口性質證明,用戶口本就足以證明了。如果因特殊情況,需要證明戶籍改革之前的戶口性質,居民可以向派出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