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孩子遷移戶口

離婚孩子遷移戶口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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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孩子戶口怎麼遷移

1、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

2、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後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3、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4、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5、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6、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

7、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8、准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9、《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已經締結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如果想解除婚姻關係,除了需要辦理離婚的手續之外,還要解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孩子的撫養權問題,而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就決定着孩子的戶口歸屬,一般來說,擁有孩子一方的戶口所在地就是孩子的戶口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