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辦理準生證好?

一、什麼時候辦理準生證好?

什麼時候辦理準生證好?

女性在年滿二十四周歲的情況下,結婚以後未生育或者是已經懷孕且尚未超過三個月時,需要出具一定的證明爲孩子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通常來說辦理此證就可以了,但是極少數地區可能仍然將計劃生育證書與準生證分開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來說辦理週期在二十日以內,具體根據各個地區辦理程序和辦理效率而定。

如果已婚女性是第一次生育的話,那需要先在女性已經工作的單位領取生育服務證書,如果女性待業在家、沒有工作單位的話,可以到自己戶口簿上所屬地的城鎮居民委員會,或者是鄉村村民委員會處領取證書。然後,要將夫妻雙方已婚、未育等主要情況一 一列出,打印在標準的A4紙上,交由雙方各自的工作單位簽訂意見,而後蓋上公章,如果一方或者雙方都沒有工作單位的,則可以到雙方各自戶口簿上所登記的居住地的居民或村民委員會簽訂意見,並且讓其蓋上公章。等一切資料等蓋好章以後,再交到女方戶口登記地所屬的鄉、鎮級別的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覈,並對其提交的生育服務證書進行登記和編號等一系列工作,而後再蓋上公章交還給申請者保管。

二、準生證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啓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綜合上面所說的,準生證對於我們要生育的夫妻來說是一定要進行辦理的,而且在辦理準生證的時候一定要把握好時間,這樣纔不會因爲自己的過失而讓自己受到損失,所以,準生證是生育小孩子最重要的證件這樣纔不會承擔任何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