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病開病假條的依據是什麼

如今職場人在忙於工作的同時可能一日三餐都是非常的湊合的,真的是有很多年輕人在剛開始到外地參加工作的,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每天吃飯的時間不講規律,吃的東西也都是一些垃圾食品,這樣的話,其實時間長,就會對我們的胃部造成很壞的影響,當得了胃病以後還是不得已要耽誤上班的。那麼,胃病開病假條的依據是什麼?

胃病開病假條的依據是什麼

一、胃病開病假條的依據是什麼?

1、能開病假條的部門包括:病房、門診、急診。

2、開病假條的步驟

病房的患者都經過一段時間住院,出院時會有一個“診斷證明書”,如果需要在家休養一段時間,在處理這一欄中可以要求醫生寫明休息多長時間,辦理好費用後統一在出入院處蓋醫院的醫療專用章。

門急診是比較常見的,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診或門診掛號,醫生根據病情需要,填寫一張“診斷證明書”,寫好基本資訊和診斷後,會給出治療方案,其中會寫明全休或者半休幾天。

填好文書後到門診專用視窗出示當日看病的病歷後,工作人員在診斷證明書上加蓋醫療專用章,方爲合格有效。

二、病假條有什麼用?

1、假條大有“用武之地”

採訪中記者發現,不管是政府機關,還是企事業單位,或是學校等都有着明確規定——如果請病假需要看到醫生開的請假條

2、機關寬鬆些但也需要

相比較其他羣體,政府機關公務員在請假方面,要寬鬆、人性化一些。多位市級機關公務員向記者證實,如果請一般的事假,只需要跟領導打個招呼就可以了,或者填寫一張專門的表格,讓領導簽字,再交給人事處;但如果是病假,請假時需要醫生開的假條。公務員的工資不是按天計發,短時間請假不會影響其待遇,這種背景下,人事處看假條主要是爲了顯示規範。

3、不少企業很看中假條

與公務員相比,企事業單位職工,尤其是企業職工更需要假條。在一家制鞋企業上班的滕小姐表示,由於每天24小時需要“三班倒”,因此他們單位有着嚴格的考勤制度,其中規定,除非突發疾病,否則請病假,都要持有醫生開具並且有部門領導簽字的假條,然後將假條交到人力資源管理部門。

三、病假

員工可以請病假的時間按病情確定,員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請病假應當提供請假條、指定醫療機構執業醫師病休診斷建議書,按所在單位規定程序報批。

可以請假的時間視病情而定。但員工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還須按員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員工的醫療期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爲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爲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爲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爲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爲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爲二十四個月。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等有關規定,任何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企業應該根據職工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醫療期。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時,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職工的病假假期。

該規章對醫療期的期限作了具體規定。1951年政務院頒佈的《勞動保險條例》和1953年原勞動部發布的《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1995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支付問題作了規定。

由此可見,胃病開病假條這是我們必須到當地的醫院去開具的,一般像醫院的門診部,急診部的都能夠開病假條,但是醫院也得對所謂的胃病進行一個全方面的檢查,然後結合病情在病假條當中會給出一個具體需要休養的時間,而且醫生開病假條都是有規定的,不是職工想休息多長時間,醫生就能開幾天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