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產假不按各省執行

單位產假不按各省執行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產假延長單位不執行應該怎麼辦呢

1、勞動法於1995年1月1日實施,明確規定了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2、爲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國務院於2012年4月28日又公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把女職工的產假提高至98天; 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也規定了晚育者可延長產假,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
4、如果單位不執行,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5、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