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產假工資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一、深圳產假工資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深圳產假工資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在深圳產假期間工資標準是不固定的,計算依據是: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

《深圳經濟特區生育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三條參保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連續參加生育保險6個月以上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參保人連續參加生育保險12個月以上的,其未就業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第十四條 連續參加本市生育保險1年以上的參保人,因工作變動,在1個社會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不超過3個月的,重新繳費後其中斷前後的連續參保年限可合併計算。

在社會保險年度內累計中斷參保超過3個月的重新計算連續參保年限。

生育保險中斷參保期間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參保人在國家規定的生育產假或生育手術休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月支付或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生育津貼的標準爲參保人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其所在參保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參保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參保人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本單位全體參保人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覈定。

二、產假的分類有哪些?

1、產前假

我國規定的產前假期爲15天。但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值得注意的是,產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遲使用。

2、晚婚晚育產假

我國晚育產假規定,已婚婦女24週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爲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值得注意的是,晚育假30天是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

3、哺乳假

女性職工在生育後.如果嬰兒在一週歲內,單位應該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餵養)。每次單胎授乳時間爲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併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

另外,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以有哺乳假六個半月。

4、保胎假

如果要申請保胎假,就需要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處理。

5、產檢假

我國對產檢假沒有正式的規定,只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第六條寫到: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根據相關規定,在深圳連續參加生育保險,滿6個月以上的才能領取到生育津貼,如果連續參加生育保險在一年以上,還可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若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購買生育保險,公司的行爲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