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工資基本工資發放還是平均工資發放?

一、產假工資基本工資發放還是平均工資發放?

產假工資基本工資發放還是平均工資發放?

產假工資會按平均工資進行發放;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侵害女職工合法權益,造成女職工損害的,依法給予賠償;用人單位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有哪些?

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不是一回事,其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享受條件等方面,具體如下:

1、兩者概念不同。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給予的生活費用。而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2、兩者發放主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再有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職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

3、兩項享受條件不同。享受生育津貼前提條件就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例如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4、兩者範圍不同。在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含產假工資,當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時候,由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餘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綜合上面所說的,產假工資的發放標準就要取決於公司是否購買有生育保險,對於不同的情形所發放的工資就會不一樣,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規定而不支付這筆工資,那麼就會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同時勞動者也是有權利要求單位承擔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