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資還是平均工資

員工離職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資還是平均工資

一、員工離職代通知金是基本工資還是平均工資

員工離職代通知金的支付標準是一年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爲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在實務中俗稱“代通知金”,可以簡單的理解爲“代替通知期的金額”。

二、“代通知金”的標準如何確定呢

《勞動合同法》規定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這裏的“工資”是指勞動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嗎?對此《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進行了明確。《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如果上個月工資高於社平工資3倍的,代通知金是否按社平工資3倍計算?

當然不是。法律規定受社平工資3倍限制的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勞動合同法》47條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對於代通知金的標準,法律並無社平工資3倍限制的規定。

員工離職代通知金是以該員工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爲補償的標準,如果補償的通知金超過了當地員工平均工資的標準的3倍,那麼是需要支付一定稅費。對於稅費的支付,是按照職工個人繳納的稅費標準計算的,而且代通知金在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屬於基本工資的一種。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