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可以延後嗎?

產假可以延後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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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可以延後嗎

不可以,產假是不可以推遲修的·依據《女職工保護規定》第八條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第十條規定“女職工產假90天,分爲產前假、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所謂產前假15天,係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到產後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第十一條同時規定“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爲了能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