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十一年最多能減幾年?

一、判十一年最多能減幾年?

判十一年最多能減幾年?

根據法律規定,判處有期徒刑的,減刑後實際執行刑期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因此判決十一年有期徒刑的最多可以減刑5年。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抄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百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度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知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道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減刑適用條件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說,減刑的對象只有被判處刑種的限制,而沒有犯罪性質和被判刑期的長短的限制;

2、在刑罰執行期間,正在執行刑罰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減刑情節,如果沒有被判處刑罰或者刑罰已執行完畢,減刑就不存在意義。

只有符合上述兩個前提條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適用減刑。減刑,分相對減刑和絕對減刑兩種情形。相對減刑,也叫可以減刑。《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對減刑的條件。絕對減刑也叫應當減刑,是具有《刑法》規定的六個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情形的減刑。

民事主體若是實施了違法行爲,同時造成了較爲嚴重的社會危害,那麼此時該主體不可避免的會被判處刑事處罰,對於那些被判處十一年有期徒刑的民事主體,若是其表現良好,同時委託律師提出減刑的請求,那麼最多可以減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