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商業車險示範條款與原來條款的不同之處

一、新版商業車險示範條款與原來條款的不同之處

新版商業車險示範條款與原來條款的不同之處

1、自然災害多了“颱風、熱帶風暴、暴雪、冰凌、沙塵暴”;

2、保險責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險機動車所載貨物、車上人員意外撞擊”;

3、對“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進行了擴展解釋——“ 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被保險機動車被利用從事犯罪行爲”;

4、對責任免除中的地震進行了擴展解釋——“地震及其次生災害”;

5、增加了機動車“本身質量缺陷”的責任免除;

6、明確了標的車保險金額的確定方式——“ 投保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由投保人與保險人根據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後的價格協商確定或其他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

7、保險責任去掉了“海嘯”。

8、除外責任刪除“駕駛證有效期已屆滿”

9、利用被保險車輛從事“違法活動”改爲修訂爲“犯罪活動”

10、三者險除外責任中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本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改爲“被保險人、被保險允許的駕駛人、本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

11、盜搶險中“發生全車損失,被保險人未能提供《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來歷憑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的,每缺少一項,增加免賠率1%;” 改爲“刪除《機動車行駛證》、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車輛購置附加費繳費證明)或免稅證明的絕對免賠率;

二、商業車險的作用

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遭受自然災害風險和發生意外事故的概率較大,特別是在發生第三者責任的事故中,其損失賠償是難以透過自我補償的,所以給汽車投保商業保險是非常重要的。投保商業險可以防範行車生活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並將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最大限度降低自己的損失。

據瞭解,商業車險包括主險 附加險,常見的險種是:車損險、三者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盜搶險、劃痕險、玻璃險等。各個險種“各司其職”,都有自己單獨的保障範圍。商業車險內容較多,車主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合理地選擇商業險種。

同時增加和去掉了一些保險責任,對原有條款中的一些事項作了解釋,使新版條款更爲清晰易懂,更好地保障了被保險人的利益。國家在不斷地完善商業車險,商業車險也由於它強大的保險範圍而越來越受到車主的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