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縱期貨市場罪與內幕交易罪的區別是什麼?

操縱期貨市場罪與內幕交易罪的區別是什麼?

在經濟金融市場上,有時候的一些交易直接影響着大家的自身利益。比如大家在平時購買股票的時候,爲了維護大家的利益和規範金融市場的穩定,我國對於這一方面是有法律來進行約束的,是不允許人爲操縱的。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操縱期貨市場罪與內幕交易罪的區別是什麼?

一、什麼是操縱期貨市場罪?

操縱期貨市場罪,是指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爲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準確投資決定,擾亂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爲。

二、操縱期貨市場罪與內幕交易罪的區別是什麼?

本罪與內幕交易罪在構成特徵上存在某些相似之處,比如兩者都表現爲行爲人在主觀方面出於故意,兩罪侵犯的客體都包括期貨市場的管理秩序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但兩罪也存在很大的區別。具體包括如下幾條:

(1)兩者侵犯的客體不完全相同;

兩罪侵犯的客體都包括期貨市場的管理秩序,但又分別侵犯了管理秩序中不同的具體秩序。本罪侵犯的是管理秩序中的正常競爭機制。而內幕交易罪則侵犯的是管理秩序中的資訊管理秩序。

(2)兩者的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瞭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準確投資決定,擾亂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爲。

內幕交易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在涉及證券的發行,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尚未公開前,從事與該內幕資訊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資訊的行爲。

(3)兩者涉及的資訊性質不同;

本罪涉及的資訊應該既包括內幕資訊,又包括一般資訊,既包括真實資訊,又包括虛假資訊,既包括尚未公開的資訊,又包括已經公開的資訊。

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資訊罪涉及的資訊則較爲特殊。

(4)兩者的刑罰和追訴標準不同;

本罪規定的刑罰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針對內幕交易罪規定的刑罰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透過小編的介紹可以看出,操縱期貨市場罪與內幕交易罪,這兩者是不一樣的,儘管主觀方面都是出於故意,但是兩者在侵犯的客體,涉及的資訊性質,以及兩者的刑罰和追訴標準都是不一樣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這兩者都觸犯了我國的刑法,將會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