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履行保證責任有時間限制嗎?

      司法實踐中,債主會到法院起訴擔保人,要求其還款。有時候會因爲超過訴訟時效而被駁回。因爲擔保人履行保證責任的,是有一定的時效限制。如果債主在限定的時間內,沒有要求擔保人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法院將不再予以保護。 債主要求擔保人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債券逾期之後,履行後果嚴重。 債主要求擔保履行擔保責任,有一定額時間性,並非債主隨心所欲。逾期後沒有向擔保人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的,法院是不會予以保護的。債主也是無法透過向法院申請訴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擔保人履行保證責任有時間限制嗎?

      所以,債主需要注意訴訟時效,在約定的時間內向擔保人提出相應的要求:

      1. 合同中有約定擔保期間的,應當按照合同中所約定的期間內向擔保人提出相應的要求。

      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擔保合同所預定的擔保期間遭遇或者是等於主債務的履行時間的,視爲無約定。擔保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滿起的半年。例如,甲在2016年的10月20日將錢借給乙。約定乙在兩年之內還款。同時丙作爲擔保人,約定在17啊您的12月31日期提供相應的擔保。我們可以發現,擔保時間明顯的早於乙還款的時間,此時視爲雙方沒有約定擔保期間。甲可以在2年之後,即2018年的10月20日的六個月內要求丙履行擔保的義務。

      (2)擔保合同中所約定的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到主債務本身本息還清爲止,等類似的內容,均視爲約定不明。此時按照法定的程序,認爲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後的3年。

      2. 如果擔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時候,擔保期間的主債務履行期滿起的6個月。

      3. 如果合同約定的擔保人承擔的是一般保證責任,在主合同沒有經過審判或者是仲裁之後,就債務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 仍然無法履行相應的債務之前,擔保人有權拒絕履行擔保義務。因爲,合同所約定的擔保期間或者前述的6個月以內,沒有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擔保人免除保證責任。

      因此我們發現,當遇到債務人不還錢的時候,擔保人又不願意履行相應的擔保責任時候,可以先和擔保人進行協商,如果擔保人沒有履行的意思的時候,在委託專業的律師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