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空頭支票,空頭支票的賠償是怎樣算的?

什麼是空頭支票,空頭支票的賠償是怎樣算的?

支票作爲一種比較安全的結算手段一直受到企業的歡迎,但是由於這樣那樣的原因使得一些公司在得到支票去兌現的時候發現不能兌換,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爲它是空頭支票,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空頭支票呢,空頭支票的賠償是怎樣算的呢?今天本站網就來給大家說道說道。

一、什麼是空頭支票

單位簽發的支票票面金額,超過其在銀行存款的餘額或透支限額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簽發空頭支票是套用銀行信用,破壞結算紀律的行爲,在我國,銀行按規定要對簽發空頭支票的單位按票面金額的比例進行處罰。

另外《票據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票出票人所簽發的支票金額不得超過其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即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畢止,保證其在付款人處的存款帳戶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額的資金。對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的行爲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票據法規定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二、空頭支票的賠償是怎樣算的

根據央行規定,支票全國通用後出票人簽發的支票憑證不變,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爲10天;異地使用支票款項最快可在2至3小時之內到賬,一般在銀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均可到賬。爲防範支付風險,異地使用支票的單筆金額上限爲50萬元。辦理支票業務,銀行向客戶的收費暫按現行標準不變。

根據規定,空頭支票被禁止簽發。出票人簽發一張支票,如果帳戶餘額不夠支付所簽發支票的金額,該支票就是一張空頭支票。另外,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視爲空頭支票。同時,簽發空頭支票將依法受到處罰。對於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爲目的的,出票人將被處以支票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還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以騙取財物爲目的的,出票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空頭支票的成因

銀行對帳戶管理把關不嚴是空頭支票形成的重要原因。近幾年,由於銀行間業務競爭的日趨激烈,商業銀行對存款的高度重視,使《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實施後已經好轉的銀行帳戶管理秩序又出現混亂勢頭,加上現行的《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範帳戶行爲的作用和法律效力又相當有限,那麼,一些商業銀行對帳戶管理把關不嚴,違規爲企業開立帳戶,造成企業多頭開戶,以致企業一個帳戶被罰,還有其他銀行帳戶仍可使用,使得銀行對空頭支票處罰無所適從,處罰也難以奏效。另有些銀行在向開戶單位出售支票時,不嚴格執行《支付結算辦法》中“銀行發售支票每個帳戶一般一次一本,業務量大的可以適當放寬”的規定,任由企業購買支票,這就爲那些信用意識差的企業利用銀行帳戶管理不嚴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提供了可乘之機。

對空頭支票簽發人處罰不嚴,打擊力度不夠,是空頭支票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一是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檢查監督不夠,對商業銀行在帳戶管理和沒有按《支付結算辦法》規定對空頭支票進行經濟制裁的行爲處罰不嚴。二是商業銀行特別是一些基層行處爲了穩定客戶、穩定存款,對那些簽發空頭支票、套取銀行信用的企業姑息遷就,不堅持罰款制度,只是退票了事。這種明哲保身的做法,助長了空頭支票行爲。三是公安、司法部門對空頭支票行爲缺乏一套有效的打擊手段。目前對空頭支票處罰,基本上由商業銀行對出票人進行罰款,或停止其辦理結算業務,很少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司法部門往往因當事人到處躲避難以對其進行嚴重的打擊,致使詐騙分子逍遙法外,繼續利用其他帳戶簽發空頭支票,騙取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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