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頭支票是什麼

日常生活中,人們所謂的空頭支票,指的是支票持有人請求付款時,出票人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不足以支付全額票據金額的支票。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對於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爲目的的,出票人將被處以支票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還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票面金額2%的賠償金;如果以騙取財物爲目的的,出票人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屢次簽發空頭支票或者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的單位或個人,除以上處罰外,央行還將其列入支付信用黑名單中。被納入黑名單管理的單位或個人,將會被降低其信用等級,會對該出票人今後的正常經濟生活產生直接影響;如果情節嚴重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還將停止爲其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空頭支票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