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購房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因購房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條件有哪些
申請購房貸款的條件每家銀行有存在一定差別,但大致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1、用於個人在中國大陸境內城鎮購買、建造、大修住房。
2、對象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港澳臺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外國人。
3、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並能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4、所購住房座落在城鎮(包括市區、縣城、大集鎮)且原則上爲借款人現居住地或工作、經商地;
5、能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並且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先辦理預購商品房抵押登記,並承諾在所購買的住房竣工並取得房地產權證後,以購買的住房作貸款抵押且重新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不同銀行之間、不同貸款產品之間,所需的條件都不盡相同。各位網友可以致電各家銀行的客服電話或聯繫客戶經理進一步諮詢。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覈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請貸款,應當具備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佔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條件,並且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貸款人認可的償還計劃。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覈准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辦理年檢手續。
三、已開立基本帳戶或一般存款帳戶。
四、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的50%。
五、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的要求。
六、申請中期、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