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的基本當事人有哪些

銀行保函的當事人主要有委託人、受益人、擔保人。國際貿易中,跟單信用證爲買方向賣方提供了銀行信用作爲付款保證,但不適用於需要爲賣方向買方作擔保的場合,也不適用於國際經濟合作中貨物買賣以外的其他各種交易方式。
國際商會於1992年出版了《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其中規定,索償時,受益人只需提示書面請求和保函中所規定的單據,擔保人付款的唯一依據是單據,而不能是一個事實。擔保人與保函所可能依據的合約無關,也不受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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