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不對哪些人發放

一、貸款不對哪些人發放

貸款不對哪些人發放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對其發放貸款:

1、不具備本通則第四章第十七條所規定的資格和條件的;

2、生產、經營或投資國家明文禁止的產品、項目的;

3、違反國家外匯管理規定的;

4、建設項目按國家規定應當報有關部門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檔案的;

5、生產經營或投資項目未取得環境保護部門許可的;

6、在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合作、分立、產權有償轉讓、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過程中,未清償原有貸款債務、落實原有貸款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的;

7、有其他嚴重違法經營行爲的。

二、對貸款人有哪些具體的限制

1996年6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自1996年8月1日起實行的《貸款通則》規定:

對貸款人的限制有:

1、貸款的發放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九條關於資產負債比例管理的有關規定,第四十條關於不得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係人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條件的規定。

2、對於不合條件的貸款人不予發放貸款。

3、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得對自然人發放外幣幣種的貸款。

4、自營貸款和特定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利息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委託貸款,除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計收手續費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5、不得給委託人墊付資金,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6、嚴格控制信用貸款,積極推廣擔保貸款。

綜合上文的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清楚貸款不對哪些人發放了吧。與此同時,要想獲得銀行貸款的,也必須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通常銀行會從當事人提供的材料上面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符合規定的纔會進行放貸。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