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貸款的利息存在的風險是什麼

一、郵政貸款利息存在的風險

郵政貸款的利息存在的風險是什麼

隨着商業銀行市場化程度的逐年加強,我國金融法制建設的步伐也隨之加快,金融立法呈現出一種超常規的 發展 態勢,已經出臺的 法律 、法規基本上覆蓋了商業銀行業務的經營範圍。同時,爲適應新形勢所規劃的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以及新的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劃、制訂等方面工作也都在有條不紊地進行。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是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防範債權風險、保證債權安全一直是商業銀行的工作重點。郵政貸款利息存在的風險主要在兩個方面,借款合同存在的風險和訴訟時效,銀行如何防範債權風險風險,保證債權安全,成爲了郵政必須面對的問題。

二、防禦對策

(一)嚴格按法律來確認借款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爲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民法通則》第四十二條規定:“ 企業 法人應當在覈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 目前 我國企業集團公司分公司較多,有一部分是沒有法人資格的,有一部分的經營活動是在集團公司授權下進行的,所以,確認合同主體資格非常重要。如果不能明確主體資格,一旦發生 經濟 糾紛,其債權債務在訴訟過程中應以誰爲訴訟當事人,錯列或漏列被告,都有可能造成訴訟失敗,如訴訟駁回、原判被撤銷、發回重審、再審等。

(二)款格式合同一定要由借款人填寫,防止理解糾紛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正意識的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而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做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所以,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合同,填寫過程也是熟悉理解過程,可以讓借款人熟悉、瞭解、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防止合同填寫漏項,防止出現經濟糾紛時,因合同理解分歧,對貸款人帶來不利的影響。

(三)借款合同履行問題及違約規定

如果借款人提前還本,屬於提前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實質上是不按照合同履行的行爲,將影響到銀行資金的利息收入計劃。借款人應經貸款方同意並附一定的補償金才能提前還款。在實踐中,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本及支付補償金,貸款方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至於支付補償金的問題,根據 中國 銀行業關於加強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精神,借款人提前還本時,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應是一個總體原則,但可根據具體項目及借款人的實際情況予以適當減免。銀行借款合同雖然是格式合同,但借款人提前還款並需支付補償金的條款,在法律上將約束借款人、貸款人嚴格履行借款合同。

隨着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郵政爲了跟其他商業銀行搶佔市場份額,那麼就得比其他銀行更加吸引老闆姓的目光,郵政貸款的利息的調整,時刻影響着大批的投資人前來貸款進行投資,那麼,如可管控債務人成了郵政銀行的重點工作內容。透過以上的相關對策,郵政可以很好的防禦債務風險,將自己做大做強。 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