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貸款存在什麼法律風險

1、委託貸款中委託人存在的法律風險:
(1)借貸人的信用風險。如果借款是信用借款,那麼事先評估借款人的信用等級就顯得十分重要;
(2)沒有擔保的風險。爲降低風險,委託人最好發放信用貸款,而應採取一定的擔保措施。沒有擔保的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時債權將面臨無法清償的風險。
(3)委託指示不清的風險。委託人在委託受託人時務必將委託的事項進行周全和具體的約定,避免貸款無人管理的情況;
(4)利益衝突,同一借款人的委託人的委託貸款和受託人的自營貸款可能發生利益衝突,在發生借款人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債務清償的先後可能引起衝突,此處我國立法尚有空白,因此,委託人在委託時,最好先與受託人就可能出現的相關利益衝突做好約定。
2、委託貸款中借款人的法律風險:
(1)貸款人不能按期發放貸款或提前收貸的風險。根據借款合同,貸款人如果不能按期放貸或提前收貸都將對借款人造成一定的損失,因此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因明確約定此項違約的責任。
(2)商業祕密被泄露的風險。由於貸款人能夠掌握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等情況。借款人應妥善管理可能涉及商業祕密的資訊資料,並應約定泄密的法律責任。
(3)不能償還貸款本息的風險。此風險確實存在但不在委託貸款的法律關係之中暫且不予考慮。
3、信託貸款存在的法律風險:
信託貸款與委託貸款不同,委託貸款的對象和用途由委託人指定,而信託貸款的對象和用途由信託機構自行選定。相對委託貸款,信託機構作爲受託人的處理貸款的享有自主的權利,委託人不得干預,這意味着,如果信託機構沒有充分防範風險,可能會給委託人帶來利益的損失。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爲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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