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的法律風險如何防範

一、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自己受到損失。
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應當透徹瞭解處理委託事務可能給受託人帶來的損害的情況,明確防範這些風險的措施,並將風險及防範措施告知受託方,確保處理委託事務不會給受託人帶來損害。
二、兩個以上受託人共同處理委託事務。
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兩個以上的委託人可以在處理委託事務前約定共同處理委託事務的方式,並約定責任。
三、解除委託合同。
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委託人和受託人事前預知影響處理委託事務的各種因素,並預測各種因素影響程度,建立這樣的基礎之上決定是否處理委託事務,儘量避免解除委託合同,如果發生事前不能預知的情況,必須解除委託合同的,應當儘量避免、減少因解除委託合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委託人或者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破產。
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措施。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委託合同的法律風險如何防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