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權與存款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債權與存款的區別是什麼
金融債權與存款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內容:
(一)籌資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在一定意義上是全面擴大銀行資金來源的總量,而發行債券則着眼於增長長期資金來源和滿足特定用途的資金需要。
(二)籌資機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經常性的、無限額的,而金融債券的發行是集中的、有限額的。在存款市場上,商業銀行在很大程度是處在被動地位,存款規模取決於存款者的意願,因而存款市場屬於買方市場性質。而發行性金融債券的主動權在銀行手中,因而它屬於賣方市場,是銀行的“主動負債”。
(三)籌資的效率不同:由於金融債券的利率高於存款的利率,對客戶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因而其籌資的效率在一般情況下高於存款。
(四)所籌集資金的穩定性不同:金融債券一般都具有明確的償還期,因而資金的穩定性強;存款的期限具有較大的彈性,即便是定期存款,在特定的狀況下也可提前支取,因而資金的穩定性較差。

法律依據:
《儲蓄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儲蓄是指個人將屬於其所有的人民幣或者外幣存入儲蓄機構,儲蓄機構開具存摺或者存單作爲憑證,個人憑存摺或者存單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儲蓄機構依照規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款以個人名義轉爲儲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