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仲裁被告不出庭對裁決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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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被告不出庭對裁決有影響嗎?

在實際的經濟仲裁案件中,往往會出現仲裁被告不出庭的情況。出現這種情況,原告擔心沒有被告的仲裁不能正常進行,裁決結果不能約束被告;被告則擔心出庭後對自己不利。那麼,經濟仲裁被告不出庭對裁決有影響嗎?下面,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仲裁法是如何規定的?

第二十四條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認爲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當事人;認爲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可以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有權提出反請求。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

第三十九條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第四十條 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祕密的除外。

第四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開庭日期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第四十二條 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視爲撤回仲裁申請。

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決。

二、經濟仲裁被告不出庭對裁決有影響嗎?

根據仲裁規定及經濟仲裁法實際案例,無論被告是否出庭,仲裁機構都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審理仲裁,仲裁結果必須依法依規。

綜上所述,仲裁案件的仲裁審理規則適用於經濟仲裁的案件仲裁審理,無論被告有無正當理由缺席不到庭參加,仲裁方都要依法依規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對仲裁當事人均有法律約束效力。那麼,到底經濟仲裁被告不出庭對裁決有影響嗎?則需要根據具體案件情況來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