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的注意項:
(1)匯票正面填寫日期、收款單位名稱、金額。
(2)背面寫開戶行名稱,蓋本公司財務章、法人章,並註明委託收款字樣,標明日期即可。
(3)如果是委託銀行收款也要背書的,背書人就應填收款銀行的名稱。
(4)或在背書的地方寫上被背書公司的名字,然後在下面的方框裏蓋上公司預留銀行的印鑑章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三十三條
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背書應當連續。持票人以背書的連續,證明其票據權利。非經背書轉讓,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據的,依法舉證,證明其票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