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怎樣判斷不是本人消費?

一、盜刷怎樣判斷不是本人消費?

盜刷怎樣判斷不是本人消費?

證明不是本人消費的可以提交消費記錄,以及刷卡地點證明等來進行處理,盜刷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複製他人的銀行卡、信用卡以及密碼,提取現金供自己使用;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一種違法行爲。盜刷是指用各種非法形式複製他人信用卡,從而盜取持卡人資金的違法或犯罪行爲。在實踐中的表現形式主要爲持卡人在信用卡未丟失、支付密碼未告知他人的情況下、資金被完全陌生的第三方冒名消費、轉賬提現。

二、法律依據:

1、《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 分別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 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刷信用卡的行爲已經涉及到盜竊罪,對於數額達到立案標準的,那麼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對於犯罪事實輕微的,可以按行政處罰來進行處理,另外相關情況應當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並提交受害的相關證據和憑據來進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