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如何破產清算

銀行如何破產清算
銀行作爲人們存儲資金的平臺,在出現入不熬出等多種情形下的時候,也是能申請破產的。當銀行申請破產時,就和其他企業一樣,需要對銀行進行破產清算。銀行倒閉清算主要的工作債權債務的確認與兌付:
1、儲蓄存款的核對與兌付;
2、對公債務的登記與確認;
3、外匯債務的登記、審覈與償付。
總的來說銀行破產清算是對賬務檔案進行接收、儲蓄存款審覈兌付、對公債務登記、資產負債覈對等工作。
對於儲戶,存款保險制度推出就是爲了儲戶的存款保障安全。如果銀行破產倒閉,儲戶在單個銀行的存款,最大賠付額度是50萬元。對於超過50萬沒有明確賠償說明,所以儲戶把資產按50萬一家銀行平均分散到各個銀行,即使這些銀行都倒閉了,該儲戶也不會受到任何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六十九條
商業銀行因分立、合併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應當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債務清償計劃。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商業銀行解散的,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按照清償計劃及時償還存款本金和利息等債務。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清算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