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協議書

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協議

鄉鎮企業以物抵債協議書

甲方xx縣城關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顧xx,鎮長。

乙方xx縣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城關社)

法定代表人趙xx,主任。

寶豐縣xy農村信用合作社。(xy社)

法定代表人慄xx,主任。

xx縣第一耐火器材廠系甲方開辦的鄉鎮企業,後被xx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因該廠無力償還拖欠乙方的借款,甲乙雙方就甲方以物抵債有關事宜,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三、本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對抵貸資產進行清理並造具清單,雙方共同簽章後作爲 本協議書附件。

四、本協議簽訂之前xx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及工商、稅收、土地等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對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協議簽訂之日起,xx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所屬機器設備、房屋的所有權由乙方享有。

六、xx縣第一耐火器材廠承租村集體的該廠佔用範圍內的土地,甲方保證乙方及從乙方承租、轉讓資產的他人在原土地租賃條件的前提下正常使用。

因土地使用權發生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與村集體協調處理,乙方應積極配合。

七、甲方保證抵債財產無設定抵押,不影響乙方行使權利,因抵債的全部房屋、地上定着物、機器設備所有權所發生的一切糾紛,由甲方承擔經濟責任並負責解決。

八、甲方應負責將以物抵債的事宜通知資產承租人,並停止收取下一租金交付期間的租金。原租賃合同期滿前,從下一租金交付期間,由承租人按照原合同約定的標準向乙方繳納租金。

九、乙方之間對本協議約定的債權享有連帶債權,xy社委託城關社統一接受抵債的資產。

十、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當事人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乙方主管部門xx縣農村信用聯社備案一份。

附:抵債財產清單

甲方xx縣城關鎮人民政府(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縣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縣xy農村信用合作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二○○x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