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以物抵債協議書怎麼寫

民間以物抵債協議書書寫注意事項:

民間以物抵債協議書怎麼寫

一、在債務未屆清償期之前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的性質及效力。

二、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後達成的以物抵債協議的無性執紀效力。

三、審判中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協議的處理。

四、執行中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協議的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