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事實借款合同詐騙

虛構事實借款合同詐騙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透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採用仲裁的辦法解決國內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爭議。在我國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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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詐騙如何報案




    當事人借款時,簽訂借款合同被騙取財物的,可以立案到公安機關報案,報案的公安機關可以是詐騙地所在的公安機關。



    合同詐騙案件報案應提供的證據清單包括: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3、報案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經營許可證複印件(加蓋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擔保方檔案的原件和複印件。



    6、擔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據、收付單據、承諾保證書或其他證據。



    7、所損失物品的特徵、照片(可提供同類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請提供實物樣品。



    8、受害單位資金、物品進出的會計資料、憑證原件和複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10、本罪起點:20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