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中虛構事實案例

詐騙罪中虛構事實案例

經濟仲裁是一種和平解決經濟糾紛的方法,指經濟合同的當事人雙方發生爭議時,如透過協商不能解決,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自願將爭議的事項或問題提交給雙方同意的第三者依照專門的仲裁規則進行裁決,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採用仲裁的辦法解決國內經濟合同中產生的一切爭議。在我國一般只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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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務中如何界定詐騙罪

詐騙罪中虛構事實案例 第2張

關於“如何界定詐騙罪”的問題,要是換個角度分析的話,就會簡單的多,那就是從詐騙罪的犯罪認定入手進行分析,看看詐騙罪與其他類似的民事行爲或犯罪之間的區別在哪裏,這在司法實務中就能比較容易的界定詐騙罪了。

1,罪與非罪的界限:(1)詐騙財物數額較小,危害不大的行爲,不構成詐騙罪。(2)正常的借貸
代人購物拖欠貨款的行爲,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對借貸或拖欠他人財物打算並設法歸還,不構成犯罪。

2,本罪與招搖撞騙罪的界限:(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只限於騙取他人財物;招搖撞騙罪則是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進行欺騙,騙取榮譽 職務 職稱
福利待遇甚至“愛情”。(2)犯罪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招搖撞騙罪主要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3)如果犯罪分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的,情節特別嚴重的,應按詐騙罪處罰。

3,本罪與特種詐騙犯罪的關係:本罪與特種詐騙犯罪之間具有法條競合關係,在適用時,應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適用法條。

詐騙罪中虛構事實案例 第3張

4,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行爲人在實施犯罪活動中既使用了欺騙的手段,又使用了竊取的手段的情況下,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手段是欺騙,就應該定詐騙罪;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是竊取,則應定盜竊罪。

5,關於訴訟詐騙的處理:所謂訴訟詐騙,是指行爲人僞造證據,透過法院訴訟的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爲。對於訴訟詐騙,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如果行爲人實施了僞造公司
企業 事業單位 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爲或者又指使他人做僞證的行爲,構成犯罪的,應以僞造公司 企業 事業單位 人民團體印章罪或妨礙作證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詐騙罪中虛構事實案例 第4張

綜上,大家在對詐騙罪進行界定的時候,一定要從上述的幾個方面入手,這樣分析起來就會簡單的多,同時準確率也比較高。要是你身邊有人涉嫌了詐騙犯罪的話,建議你馬上委託一位專業律師來幫忙,這樣能夠比較好的維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利益。律師365網站爲你推薦你所在地區的經營豐富的刑辯律師,爲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