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承銷合同是書面要式合同

證券承銷合同是書面要式合同

證券承銷合同是書面要式合同

首先,證券承銷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簽署,不得采取口頭或其他形式達成協議。其次,證券承銷協議應當記載法律、法規要求記載的事項,證券監管機構要求記載的事項,也須記載於承銷協議。最後,證券承銷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署後,須提交證券監管機構批准和備案。證券發行人與承銷商對證券承銷協議的任何補充、修改和變更,也必須提交證券監管機構批准和備案。這可以防止證券發行人和承銷商借補充、修改和變更之名,規避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