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存在哪些情形屬於違法分包
項目違法分包的情形包括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或者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本條例所稱肢解發包,是指建設單位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設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不同的承包單位的行爲。本條例所稱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爲:
(一)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三)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四)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本條例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爲。
二、違法分包如何處罰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承包單位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違法分包的情形包括承包單位將項目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分包單位將工程項目再分包等,違法分包的單位應當沒收違法所得,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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