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總承包價款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
工程實施總價承包的,工程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發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拍賣該項工程後,承包人有權優先受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工程款拖欠處理辦法
1、協商方式,發生工程款拖欠後,承包單位應主動與建設單位溝通,瞭解拖欠原因,制定相應的對策。
然後,由主管領導、承包當事人及財務、計劃人員組成談判小組,與建設單位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協商,確定還款方案或簽訂還款合同。
2、調解方式,工程款拖欠後,承包單位除協商外,可以請求有關部門,尤其是請政府主管部門調解。
因施工中產生種種糾紛而造成的工程款拖欠,更應請政府主管部門、承擔擔保單位及勞動仲裁機構等進行調解、仲裁。
3、法律方式,法律方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仲裁,即就工程款拖欠具體事項到仲裁機關,請求仲裁。
二是訴訟,即向法律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返還工程款。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催告後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拍賣工程,並且就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所以工程總承包價款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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