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保金合同範本書寫的關鍵是什麼

工程質保金合同範本書寫的關鍵是什麼

工程質保金合同範本書寫的關鍵是什麼

工程質保金合同範本書寫的關鍵是,同條款中對涉及質保金的下列事項最好事先進行約定:

(一)質保金預留比例、返還期限及方式;

(二)質保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

(三)具體的保修範圍、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

(四)缺陷責任期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以及發生爭議的處理程序等。

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質保金”,有兩種不同的含義

其一是指質量保脩金,其二是指質量保證金。 質量保脩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標的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於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 質量保證金,是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

具體含義

1、由於質保金不是法定的概念,加上合同對於質保金的約定一般都非常簡單,因此對質保金的性質認識和相關處理上常常出現爭議和誤解。 質保金的具體含義,實踐中有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爲質量保脩金;一種爲質量保證金。

2、所謂質量保脩金是由合同雙方約定從應付合同價款中預留的,當設備(貨物)出現質量問題,需要進行修理時用於支付修理費用的資金。即只要在質量保證期保修期內,出現了質量問題需要進行維修的,即可先動用此質保金或以此質保金充抵;如果質保期或保修期屆滿,設備(貨物)質量並未出現問題或並未維修,或者雖進行了維修,但費用仍有剩餘的,那麼購買方就有義務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向其給付相應款項,因爲該款項本來是合同應付價款的一部分根據合同應當享有的權利。 所謂質量保證金是合同一方就所供設備(貨物)的質量向對方所作的一種承諾。如果設備(貨物)的質量符合約定,那麼購買方就必須向對方給付該款項。如果設備(貨物)質量不合格,應當將質量保證金作爲違約金來處理,假如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大於質量保證金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交付設備(貨物)的一方可以請求作相應的調整,在調整後給付質量保證金的一方仍應給付剩餘部分。 質量保證金不宜解釋爲一種擔保,擔保法上的擔保保證的是主債務的履行,因此從構成要件來分析,約定質保金不屬於擔保法規定的擔保種類。

3、質保金作爲特定化的款項,可以是質量保脩金,也可以是質量保證金。如作爲質量保脩金,當設備(貨物)出現質量問題,即用於充抵維修設備(貨物)的費用;當設備(貨物)質量合格後,其給付條件成立,即應按約給付。 如作爲質量保證金,在沒有違約條款並存的情況下,其性質類似違約金,可以比照合同法的違約金規則來處理;如果設備(貨物)質量不合格構成違約,違約方即無權請求給付質量保證金,如果不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先按照違約條款應該承擔違約責任,然後才能請求給付剩餘的質量保證金。

工程質保金合同範本書寫的關鍵,在於書寫合同範本的時候,對於質保金的預留比例,以及質保金的返還方式以及相應的期限,都是需要明確交代的,並且真正的書寫合同書的時候,質保金所質保的對象,以及該對象出現的問題是怎樣,纔會影響到質保金的扣除,這些都是需要交代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