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及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在社會生活當中,沒有哪一種工作是容易的,輕鬆的。但是我們又說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狀元,不管是做哪一種工作,只要在各個方面都嚴格要求自己,不斷提升自己的價值,肯定都能夠做出一定的成績來的,在工程建築方面也是如此。下面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是,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及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及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及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一)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二)工程質量最低保修年限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第四條規定:“房屋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第七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屋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如果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經平等協商另行簽訂保脩金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於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於最低保修期限,否則視作無效。

二、工程質量保修的含義

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後,會因一些之前沒有發現的原因出現某些質量問題,爲了保護髮包人以及使用人的利益,同時對施工方在施工時的施工行爲進行約束,加強對施工方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國家明確施工方工程質量保修的責任,並對一些工程的保修期限進行了最低規定。

首先工程質量的保修範圍包括基礎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熱供暖系統等。保修的期限,這些不同的保修範圍的保修期限都是不一樣的。像裝修工程的保修期限爲兩年,防水要求的衛生間等這些爲五年,都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