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有哪些

在一個工程項目招投標結束後,會確定承包方,而承包方承包工程以後對工程的完成沒有依照招投標檔案的要求或者其他原因,進而分包方和承包方可能會產生工程質量方面的糾紛。工程建設過程中,在注重工程建設速度的同時,更要注重工程建設的質量。因爲在工程合同中會約定質量標準,若不滿足合同約定標準,發生工程質量糾紛就在所難免了,就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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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舉報管理制度


第一條 爲加強局(集團)系統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切實做好工程質量舉報投訴工作,規範舉報投訴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爲透過信函、電話、傳真、來訪等形式進行舉報、控告和投訴。

第三條 局(集團)負責建設的建築工程項目在建設階段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均在舉報範圍之內。

第四條 局(集團)機關及所屬各單位對於工程質量問題的舉報,都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做到事事有迴音、件件有落實。

第五條 局(集團)對工程質量舉報工作的主要職責

(一)制訂全局(集團)系統工程質量舉報管理制度和相關辦法;

(二)對舉報處理工作進行檢查、督導和查處;

(三)參與、協調和查處局(集團)系統內有重大影響的工程質量問題舉報。

第六條 工程質量舉報的條件

(一)工程質量確實有問題;

(二)有明確的被舉報方;

(三)有具體的舉報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舉報時應填寫真實姓名、電話或其他聯繫方式和被舉報方的單位、真實姓名、電話。

第七條 舉報應提交的材料

(一)工程項目名稱;

(二)工程所在地址;

(三)工程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

(四)其他所需資料;

第八條 舉報的辦事程序。

(一)舉報受理。局(集團)及相關單位接到舉報後,接待人應向舉報方出示或口頭介紹舉報的條件和所要提供的材料。對符合舉報受理要求的,情節較輕的,轉發籌建處,由籌建處負責調查落實,並將處理結果報局(集團);情節嚴重的,由局(集團)負責調查落實。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通知舉報人,並講明理由。

(二)舉報處理。負責單位要成立工程質量鑑定處理小組,於三個工作日內到現場調查取證,調查取證後兩個工作日內出具技術鑑定處理報告,並責成責任單位制定整改處理方案,限期整改。

透過以上內容我們已經瞭解到建築工程質量舉報的相關管理制度,瞭解了這些制度之後,也讓我們以後在遇到舉報工程質量怎麼做這個問題的時候知道應該怎樣去解決問題,怎樣透過相關的法律法規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這也是對各項建築工程在建設中的一種監督,有利於工程的更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