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制度、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工程質量檢舉、控告、投訴制度等。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工程的勘察和設計單位的要求是必須具有相關的資格條件、按照國家相關的工程建設的標準對工程進行勘察和設計、勘察單位所提供的工程的數據必須真實,設計單位的設計不僅要符合國家的要求,而且還要註明起所選擇的材料和配件的質量是否符合國家的標準。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工程施工單位的總要求是其能夠對工程的質量負責。施工單位不僅要有嚴格的質量檢測的標準,而且還要定期對工程的質量進行檢查,並要做好相關的紀錄。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對工程的監理單位也有一定的要求。

要求其不斷要對工程所使用的各種材料、配件、機器等進行監理,而且進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

《建築法》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