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未備案有效嗎?

一、施工合同未備案有效嗎?

施工合同未備案有效嗎?

施工合同未備案也是有效的,根據《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於經過招投標程序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標人中標時就已成立,但法律並未規定需經登記備案才生效。這條規定是國家政府管理部門爲了嚴格管理和監督建設工程合同而採取的行政管理方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有的屬於行政管理規範,如果當事人違反了這些規範應當受到行政處罰,但不影響民事合同的效力。

二、《民法典》對於施工合同的規定

第七百九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第七百九十六條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人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本編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七百九十七條 發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第七百九十八條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並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七百九十九條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

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條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施工合同未備案的具體情況,說明未得到建設管理部門的認定,但對於合同的效力一般是不影響的,涉及到未備案的合同,可能在後期對施工合同中造成的矛盾和糾紛難以進行處理和界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