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未約定違約金及利息的怎麼辦?

一、工程合同未約定違約金及利息的怎麼辦?

工程合同未約定違約金及利息的怎麼辦?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關於建設工程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我國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規定,明確規定施工人因逾期交付而承擔違約責任,這裏的違約責任包括賠償發包人因逾期交付受到的損失、按照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減少價款、執行定金罰則等。建設工程合同違約金沒有具體法律標準。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在建設工程上,由於違約的種類繁多,客觀上爲以法律方式制定違約金標準帶來困難,事實上目前我國亦無相關具體的法律標準。

對於合同條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清楚如何處理,我國《民法典》中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對於違約條款約定不明的,若確實存在違約事實,《民法典》規定以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爲基本原則。這就明確規定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所造成的損失即爲違約損失,違約金數額一般以給損失方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爲限,同時損失方負有舉證義務,以證明對方有違約行爲以及因對方違約給自己所帶來的實際損失數額。

二、工程合同違約的情況有哪些?

1、承包人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於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交付時間不符合規定,按合同中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發包人的責任

(1)超過合同規定日期驗收,按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2)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或“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雙方訂立工程合同,發生違約情況後,需要根據合同違約責任條款處理,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也不妨礙守約方向對方主張賠償。由於工程合同違約情況複雜,法律上對違約金沒有統一標準,《民法典》中對未約定的,按照實際損失金額確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