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

原告:中國建築公司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糾紛案

被告:美國集團公司

1993年3月5日,中國建築公司透過招投標獲得美國集團公司進階商務樓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權。1993年4月12日雙方在美國簽訂一份《建築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約定:

1、商務樓工程的設計、施工全部由中國建築工司承包負責,承包人保證工程質量達到美國建築工程質量要求。

2、美國集團公司作爲發包人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承擔每日10萬美元罰金並工期順延。

3、發包人承擔建築材料、機器設備的購買,1993年5月28日前交輿承包人,逾期承擔每日10萬美元的罰金.

4、建築施工期爲1993年6月1日至1995年5月30日,逾期竣工承擔每日罰金10萬美元。

5、工程總造價爲4100萬美元,1993年6月1日前先支付30%預付款,1994年6月30日前再支付30%,驗收合格後10日內付清餘下40%。

6、爭議解決,按訴訟方式在美國法院起訴,適用美國實體法和程序法。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提供的建築材料、機器設備未能按期交於承包人,導致承包人無法按期施工,要求追究發包人逾期交貨的責任。發包人告知:其在英國某公司購買的建築材料、機器設備,已收到賣方的裝船通知,到港時間爲1993年5月26日,價格條件是CIF(洛杉磯)。提單等單據也寄送至美國集團公司所在地的信用證開出行,現遲遲未收到貨物,其也不明原因。 發包人最終收到貨物的時間在1993年8月14日,拖延工期76天。承包人要求發包人承擔逾期提供建築材料、機器設備的責任並工期予以順延。發包人不同意,理由是海上運輸遭遇大風暴,貨物遲到屬不可抗力,英國賣方不承擔責任,運輸方也不承擔責任,當然其作爲買方也不承擔任何責任。最後,承包人雖經努力施工,工期倫拖延30天,於 1995年6月30日竣工。工期質量得到發包人驗收認可,但在結算工程款時發包人要求扣除30天逾期罰金300萬美元。承包人提出異議,雙方發生爭執。

中國建築公司依據合同約定訴訟至美國法院,美國法院根據其法律規定判決發包人勝訴,中國建築公司應支付罰金300萬美元。

評析:(經驗教訓)

中國建築公司在本案敗訴的關鍵,就是《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界定美國集團公司供貨的不可抗力內容。

首先:中國建築公司明明遲於合同約定收到美國集團公司的供貨,不能按期施工,工期卻得不到順延,最終承擔逾期30天罰款300萬美元的賠償,教訓可謂深刻。

不可抗力,是建築工程合同條款的內容。聯繫本案不可抗力的免責,應在合同中明確界定當事人的具體行爲。發包人供貨遭遇不可抗力,承包人也應爲此免除相應責任,有權要求工期順延。

其次:涉外建築工程承包合同中工程逾期的罰金是重要條款,儘量要求延長準備工期,明確工期計算日期爲正式開工之日。

另外:若單項工程較多的建築工程項目,儘量爭取單項工程的峻工驗收,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逾期罰金也應扣除單項工程已完工部分內容。

還有:涉外合同中爭議解決應爭取仲裁,儘量選擇蘇黎士仲裁院或斯德哥爾摩仲裁院,這樣裁決的結果比較公正。選擇訴訟解決,難免受所在國程序法和實體法的影響,案件的審理對方可能遭受不公正待遇。

因此,以本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糾紛爲例,本案中,中國公司明顯受到了不公正的判決。其原因有三:一、未能在合同中約定不可抗力條款,由於發包方的拖延導致工期延期,這種情況沒有排除在外。其次,對於工期和工程完工部分工期的計算沒有約定。最後,對於爭議的解決方式選擇了對方國的法院,適用對方法律,明顯有悖公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哈爾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