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防工程使用收費?

爲了進一步提高人防工程在和平時期的合理化運用,使其經濟性效益能夠得到最大的發揮,北京市結合國家制定的《關於平時使用人防工程收費的暫行規定》以及北京市的具體情況,特別制定了《北京人防工程使用收費暫時規定》,接下來小編就來介紹一下該規定的相關內容。

北京人防工程使用收費?

《北京人防工程使用收費暫時規定》

各有關單位:

爲充分發揮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進一步推動人防工程的建設,現將國家人防委員會、財政部(1985)9號《關於平時使用人防工程收費的暫行規定》轉發給各有關單位,並結合我市的具體情況,對平時使用人防工程的收費問題作如下補充規定,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爲了加強統一管理,凡利用人防工程的單位,均應向所在區縣人防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履行立約手續,領取統一頒發的使用證書。

已經使用人防工程的單位,應向所在區縣人防部門重新登記,補辦立約手續,領取使用證書。

二、根據人民防空條例第十條關於中央和地方的企業事業單位的人防工作,受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所在市人民防空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以所在市人民防空委員會領導爲主的規定,採取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原則,統一由區縣人防辦公室收取使用費。

凡屬人防工程,包括統建的防空地下室用來開辦各種企事業及文體活動場所的,均按規定交納使用費,這項費用列入經營成本,其劃分範圍和收費標準:

1、用於工業、商業、旅店業、飲食業,和有收益的文體活動場所的人防工程,由使用單位按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交納使用費陸角。

2、用於各種物資倉庫或敷設通信線纜及其他管線的人防工程,由使用單位按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交納使用費肆角。

3、利用人防工程的冷風降溫和排水井點作水源,或用於其他經濟收入較少的人防工程,由使用單位按使用面積,每月每平方米交納使用費貳角。

利用人防工程興辦老年人和兒童活動室,各單位自用的會議室、學校教室、圖書館等無經濟效益的社會福利公共事業,可以免收使用費。

三、各區縣人防部門收費時,使用人防辦公室統一印製的收費憑證收取使用費使用單位應按月將使用費交至所在區縣人防辦公室的開戶銀行,於次月五日前交清,逾期按日加罰滯納金千分之一。

對於長期故意拖欠和長期協商不能確定收費標準的單位,人防部門有權通知使用單位開戶銀行,先按收費標準劃撥,待協商確定後多退少補。

四、市屬及區、縣屬各單位,凡使用人防工程的,從收到本文之日起,使用單位向區、縣人防辦公室辦理使用人防工事申請表和簽訂立約手續,經審覈後發給使用證書。

五、各區、縣人防部門收取的使用費,百分之五十轉入人防工程費(其中百分之三十五交市人防辦,百分之十五留區、縣人防辦掌握使用);百分之五十用作人防事業建設、集體福利和獎勵基金(其中百分之十五交市人防辦,百分之三十五留區、縣人防辦掌握使用)。用於發放獎金最多不得超過本單位留作事業建設、集體福利和獎勵基金的百分之二十。

本規定自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起執行。市人防委(1984)市防委字第5號《關於有償利用人防工程的規定》即行廢止。其他有關檔案與本文相牴觸時以本文爲準。

按照《北京人防工程使用收費暫時規定》的內容要求,凡是需要利用人防工程的單位,均應向人防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批後方可使用,按照其用途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收費標準,凡是用於無經濟效益的社會福利事業的,可以免收使用費,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