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豐臺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土地制度的不斷健全和完善,單位或者個人享有了土地使用權,同時還需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就目前來說,只針對於縣城以上城市徵收,且徵收標準按照大中小城市劃分。而根據各城市的發展和繁榮程度,其稅額標準也有所區別。那麼北京市豐臺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

北京市豐臺土地使用稅徵收標準是什麼?

北京市豐臺土地使用稅徵收

北京市地稅局於近日下發了《關於調整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級範圍的公告》,對基準地價辦公用途土地級別範圍,進行了重新確定,並於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部分土地登記稅額方案〉的通知》(京地稅二[1995]398號)的規定:

1、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應納稅額10元;

2、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應納稅額8元;

3、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應納稅額6元;

4、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應納稅額4元;

5、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應納稅額1元;

6、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應納稅額0.5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應該何時交:

1、房地產的產權所有人取得房屋產權後,可能涉及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國稅發【2003】8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第二條規定: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計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北京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申報繳納,申報納稅期限爲每年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納稅人在每年4月、10月的前15日內將全年應納稅款分兩次繳納的,其稅款所屬期分別爲財政年度的1至6月和7至12月。

2、個人購買二手房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呢?個人購買二手房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市稅三字[1989]56號《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的通知中規定:對個人自有自住房屋佔用的土地及院落暫不徵收土地使用稅。但對其出租(按房管部門房租調整改革前租金標準的除外)或營業用的房屋佔地及院落,應按實際用地面積徵收土地使用稅。

而財稅[2008]2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第三點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二)由財政機關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道路、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六)經批准開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10年;

(七)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由此可見,北京市的土地使用稅都是按照土地的等級和繁榮程度來繳納的。對於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寺廟、公園、道路、廣場等等這些公共和國家自用土地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