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資料互換(駕駛證、行車證及事故認定書不需交換),由各自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有責任限額有死亡傷殘限額50000元、醫療費用限額8000元、財產損失限額2000元)。保險公司在對方資料複印件上蓋公章並把蓋章的複印件還給對方。交強險賠付後如各方還有損失再由各自保險公司在商業險內按責任賠付。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八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准予駕駛的車型順序依次分爲: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和有軌電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