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是負全責。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爲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